关于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评选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公示
全院教师、研究生:
根据国家《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该评选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反映。
公示时间为9月19日——9月24日。
联系地址:体育学院学工组
联系电话:85310153
联 系 人:党琳琳 王一喆 万炳军
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9日
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要求,特制定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集体活动。凡受到各类处分及校、学院(系、所)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均无资格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学习刻苦努力,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各科学习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有科研成果产出(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或承担课题或出版专著或参加学术会议)。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重要及以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以上成果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学科导师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者;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时间择机确定。
2019年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为硕士5,博士0+1,根据学院学科差异较大,各具特色的现实状况,为更好落实学校要求的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评选原则,学院拟对指标按学科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学科方向 |
名额 |
学术型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1 |
运动人体科学 |
1 |
体育人文社会学 |
1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1 |
课程教学论 |
专业型 |
体育专业硕士 |
1 |
体育教育硕士 |
博士 |
运动生物学 |
0+1 |
课程教学论 |
五、评审组织
成立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进行认真评审。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 任:史兵
副主任:万炳军
委 员:石海燕 田振军 王一喆 张 婧 李恒炜 高元元 周 勇
张金桥 黄 聪 王飞雄 蒋荣丽 党琳琳 教师代表(2名)
学生代表(1名)
六、评审程序及办法
1.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以及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出名额分配方案,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由学院主管领导向全体研究生及导师宣讲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程序及要求。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和其他信息,由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录入完善,提交后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结果一览表》,按要求签字。之后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导师推荐意见》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辅导员处。
3.各学科导师组组长召集本学科导师,各导师组根据本学科特点拟定具体的申请标准和条件,共同研究制定本学科评选标准。导师组按照本学科制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评选,由导师组组长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结果。各学科评审办法应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备案。导师组评审结果作为学院评审的主要依据。
研究生院建议人文社会科学宜主要依据CSSCI,自然科学宜主要依据SCI及SCI-E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论文的评议,凡不在此范围的学术论文应慎重把握,不得采用简单比较低水平论文数量的办法进行评选。对于应用性或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亦应特别注意评价的导向与合理性。在程序上,可采用提交代表作或答辩的方式,由专家进行合议,以推选拟获奖人员。专家遴选应注意学科的代表性。
4. 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导师组组长陈述本学科评选标准及程序,审议、决定各学科推荐候选人,研究确定最终的推荐结果。研究生院要求各单位按顺序推荐1-2名候补人员。
5. 公示评选结果和评选办法,各单位需将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因违反评选原则、评审程序不规范等产生不良后果或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经规范程序产生的评奖结果无效。
6. 各单位候补名额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获奖人员。
7.申诉处理:研究生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导师和导师组提出书面申诉,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共同协商处理;如学生仍不满意,可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8.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以及推荐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七、其他
1.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的评审原则。
2. 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奖学金不重复授予,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由体育学院评审委员会会同相关学科导师组进行评议认定。体育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4. 本办法于2019年9月19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