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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0  阅读次数: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在保证实验室使用的前提下,部分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出借。

一、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学院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二、校内单位借用一般仪器必须有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最后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三、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设备总值 0.5-3% 的租金。所得款项作为更新维护仪器设备之用。

四、借用期限一般最多两周,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凡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六、借用人(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七、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 , 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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